明倫月刊第373期
論語簡說(七十八)(子圓)
●子圓
里仁第四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孔子說:「對於自己有利的事,放縱的追求,這樣的作為必然招來許多的怨恨。」
「放於利而行」,「放」是放縱的意思,任意往外發展,不肯收斂。「利」所說不僅僅是錢財、物品、升官……凡是對自己有好處的都包括在內。「放於利而行」就是有利就去做,沒有利就不肯做。
「多怨」一個人在社會上,只挑有利自己的事做,對自己沒有利益的,便一毛不拔,是無法立足在社會上,盡是招來怨恨!
春秋時代孟獻子,是魯國賢能的卿大夫,在魯襄公十九年去世。當時前來弔祭的人非常多,等到喪事完畢,主事的司徒就照著孟獻子的遺願,把送來的奠儀一一退還。這對當時藉喪事斂財的歪風,端正了廉潔的楷模。孔子讚嘆「可也!」此種風範可長也。孟獻子曾說過:「得賜車馬的士大夫,已有俸祿,不再蓄養雞、豬;喪祭時可用冰塊的卿大夫,也擁有俸祿,不再蓄養牛、羊;封有采地的百乘之家,只限收取采地人民的賦稅,絕不蓄養巧立名目、收刮民財的臣子。」因為雞、豬、牛、羊,是人民財富來源,居官在位絕不與人民爭利。仁德的國君,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國之大利也。
利益是有限的,假使自己盡是有益,那他人必然有損;自己有得,他人豈能不失?如此上下、親戚交爭利,就忘失了本分、親情,本來那有宿怨,卻成了不解的仇恨。如能善用內心充沛的仁心,散財於民,這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