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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374期
妙語藏—佛法可自證知(三省)
●三省

  佛法可自證知,不可以己所證,傳與他人。(摘自《成實論》)

  佛所說的種種修行法門,以及依之奉行後所能獲得的道果,都是可以親身去悟證的。但是,「公修公得,婆修婆得」,若說要將證得的果位傳與他人,那是不可能的。
  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學習世間學問如此,學習出世間的佛法亦然。佛陀出現於世,說法四十九年,講經三百餘會,已將所有能夠利益眾生的法門和盤托出,眾生是否能夠「悟」、「入」佛知見,從而斷惑證真、了生脫死,端看自己能否「常行精進」。若是不在解行上用功,只是期待某位高人的灌頂、加持,以為可以搭上順風船,輕鬆到達涅槃彼岸,這不但是癡心妄想,也完全不合因果。
  現代人不論學什麼都想求速成,最好是有現成的便宜可撿,這樣就可以少奮鬥好幾十年。殊不知,究竟圓滿的佛果若是可以像武俠小說那樣,由師父運功傳輸給徒弟,那麼,慈悲的佛陀老早就度盡一切眾生了,吾人又何須在生死海中載浮載沉?正因為這是違背因果、不合邏輯的,所以才顯得荒誕、無稽。在菩提道上,吾人應該驅策自己一步一腳印地往前走,而不應站在煩惱的此岸,望著生死的中流發獃,期待「天上掉下來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