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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375期
讀易散記—賁卦六爻(自明)
●自明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賁其趾。」
  虞仲翔注:「應在震,震為足,故賁其趾也。」
  依李氏《疏》說。陽剛為質,陰柔為文。賁的意義,即是以柔飾剛。賁初九與六四相應,六四互體震,震為足。六四以陰柔來文飾初剛,故曰「賁其趾。」
  「舍車而徒。」
  虞仲翔注:「應在艮,艮為舍,坎為車。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依李氏《疏》說。六四在艮體,所以初九又應在艮。虞注:「艮為舍」者,舍是捨棄的意思。《說卦傳》:「艮為手。」《序卦傳》:「艮為止。」以手止之,故為舍。六四又下屬互體坎,《說卦傳》:「坎于輿為多眚。」故云:「坎為車。」依《說文》解釋,徒,是徒步。六四互震為足,震與初九同體,所以初九接受震來文飾,是自用其足。若就互體坎而言,坎與上則是異體,故舍棄坎車而徒行。古時大夫乘車,初爻為元士,其位在下,不得乘車,所以舍車而徒行。〈中庸〉說:「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可釋此處「舍車而徒」之義。
  王輔嗣注:「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 位,棄於不義。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故飾其趾,舍車而徒,義弗乘之謂也。」
  《象傳》說:「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崔憬注:「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今近四,棄于二比,故曰舍車。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四乘于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徒,塵賤之事也。自飾其行,故曰賁其趾。趾,謂初也。」
  王肅注:「在下,故曰趾。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依李氏《疏》解釋。
  崔注○泰卦上六來之乾二,乾二往之坤上。上柔來文二剛,而成賁卦。賁是文飾之義。所以崔注:「剛柔交,以成飾義者也。」崔注「今近四」者,是應四的意思。初九與六二相比,今與六四相應,則棄于二比。二為互體坎,坎為車,棄二就是舍棄坎車,故曰「舍車。」車是士大夫所乘,即指二坎而言。六四乘陽剛九三,上體艮為止,止與初九相應。四乘剛,故不應初。初守其義,而不求應于四,故曰「而徒。」徒步而行,是塵賤之事。初九既不與二比,又不與四應,即是自飾其行,而賁其趾。注說「趾,謂初。」者,初爻為趾,如王注「在下稱趾」之義。
  王注○《繫辭下傳》:「近取諸身。」故在下稱趾。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故有徒步之象。
  李氏《疏》案語:「案。禮唯大夫不徒行。初為士,故義弗乘。《尚書大傳》:『古之命民,能敬長憐孤,取舍好讓,舉事力者,命于其君。得命然後得乘飾車駢馬。士未有命,不得乘。乘有罰。』若然,則命士亦得乘之,今士未有命,故云義弗乘也。」
  孔氏穎達《正義》:「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之地,乃棄於不義之車,而從有義之徒步。故云舍車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輿乘。是以義不肯乘,故《象》云義弗乘也。」
  各注解釋舍車而徒,大同小異,即是捨棄乘車,徒步而行。初九有陽明之德,但居下位,論禮,不得乘車,乘則不合於義。有德之人,茍非應得,一介不取,所以捨車而徒行,是為守義而然。君子守義,而不言利,所以《象傳》說:「義弗乘也。」

    六二。賁其須。

  侯果注:「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二在頤下,須之象也。」
  李氏《纂疏》:「自三至上,體有頤象。頤下,其象為須。須者,陰血所生而體柔。六為柔爻,二為陰位,又居頤下,故稱須。上附于剛,剛柔相賁,故賁其須。」須,是鬚的本字。《說文》:「須,面毛也。」
  《象傳》說:「賁其須,與上興也。」
  侯果注:「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于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李氏《纂疏》:「二三俱無正應,但能同德,則二與三 興,五上易位,皆得其應矣。須不動,必待頤而動。故曰與上興也。」生在頤下之須,俗稱鬍子,不能自動,只能隨頤之動。六二在互體頤卦之下,陰柔不能自動,唯有往上附于九三陽剛之爻,剛柔相賁,則六二可與九三同時興起,猶如人的鬍子隨頤而動。
  李《疏》案語:「案。坎乾合而為需。二居互坎之下,變成乾,有震象焉。需者,須也。故曰賁其須。須,待也。初與四相應而賁。二與五無應。待五之正,二則賁之。歸妹六三:歸妹以須。虞彼注云:須,需也。彼待四,此待五也。上謂五。互震起為興。故曰與上興也。」
  王輔嗣注:「得其位而 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賁其須也。」
  孔氏《正義》:「賁其須者,須是上須(毛本須作附)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賁飾其須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與上同為興起。故象云,與上興也。」
  「與上興也」,上,指九三而言。九三有陽剛之德。六二陰柔,自知不能獨立成事,必依九三,與其同心同德,方能興辦有德的事業。故云與上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