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376期
讀易散記—賁卦六爻(自明)
●自明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虞氏注:「有離之文以自飾,故曰賁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潤,故曰濡如也。體剛履正,故永貞吉。與二同德,故終莫之陵也。」
依李《疏》解釋。賁卦內體是離,離為日,有天文之象,所以虞氏注:「有離之文以自飾。」以此解釋「賁如。」二至四爻是互體坎,坎為水。所以注云:「有坎之水以自潤。」此釋「濡如」。《毛詩.小雅.皇皇者華》篇:「六轡如濡。」鄭箋:「如濡,言鮮澤也。」亦是解釋如濡為光美而沃澤。九三這一爻,九為陽剛之爻,所以注云:「體剛。」三是陽爻居於陽位,所以注云:「履正。」體剛,所以為「永」。履正,所以為「貞」。永貞,所以是「吉」。九三與六二,皆得正位,故云:「同德」。但九三與上九,六二與六五,皆是敵應,而非正應。六二乘初九,六四乘九三,有侵陵之嫌,但九三與六二兩爻皆能長守其正,以待上九與六五易位,則能終獲正應。上爻之位為終,故云:「終莫之陵也。」
《象傳》說:「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王輔嗣注:「處下體之極,居得其位,與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潤,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飾,又得其潤,故曰賁如濡如也。永保其貞,物莫之陵,故曰永貞吉也。」
孔氏《正義》:「賁如濡如者。賁如,華飾之貌。濡如,潤澤之理。居得其位,與二相比。和合文飾,而有潤澤。故曰賁如濡如。其美如此,長保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九三與上九,是敵應,而非陰陽正應。而且上體艮,是高山之象,有陵九三之疑。但九三有陽剛之德,自得正位,與六二相比,有離文,有坎潤,文質彬彬,保持不失,無論自行化他,皆可轉高山阻止之象,而為高山仰止之象。所以《象傳》說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王輔嗣注:「有應在初,三為寇難。二志相感,不獲交通。欲靜則失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鮮絜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緣寇隔,乃為婚媾,則終 尤也。」
陸績注:「震為馬,為白,故曰白馬翰如。」
李氏鼎祚案語:「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依李氏《疏》解釋。
王注○六四與初九相應,故注云:「有應在初。」六四乘在陽剛九三之上,故隔閡于三為己寇難。四與初,雖然二志相感,但因有所隔閡,而不獲通亨。六四在上體艮,艮為止,故欲靜止以待之,則疑初是否來應己,而失初之應,因而不欲靜止。互震為動,故欲進以應初,則懼九三從中作難,因而不欲進應。由艮震兩象顯示六四陷于進退兩難之境,故或以文飾,而為賁如,或以白素無飾,而為皤如。可見六四是內懷疑懼而 定。只將其互震之馬,治得潔白如翰,以此待之而已。六四所履之位雖正,但未敢果決其志以遽進。因為九三之剛強,難以冒犯,故未與初九相應。惟因寇難在九三,而不以初九為寇,乃可以為婚媾,所以終于 尤。
陸注○《說卦傳》:「震于馬為馵足。為的顙。」故注:「震為馬。」《爾雅.釋畜》:「左白馵」,又「膝上皆白惟馵」。虞注的顙云:「的,白。顙,額也。」《詩經.秦風.車鄰》篇:「有馬白顛。」是以震為白。「白馬翰如」蓋取意于互體震。《禮記.檀弓》曰:「殷人尚白。戎事乘翰。」鄭玄注:「翰,白色馬也。」所以,「翰如」亦是指白色而言。
李案。《說文》:「皤,老人白也。」故云:「皤,亦白素之貌也。」六四變,互體坎為巽,巽為白,故為「皤如」。
李氏道平案語:「愚案。三為離之極,四為艮之始。離主明,而艮主止者也。三曰賁如濡如。溺于文矣。四曰賁如皤如。反于質矣。六爻之中,唯初與四為正應。四既反質,初不尚文,故亦白馬翰如而來也。何以知乘馬為初也,鄭箴膏肓云:天子以至大夫,皆有留車反馬之禮。是乘馬者陽也。初白馬翰如,將以陽求陰而為婚媾也。乃四乘三陽,閡乎其閒,互坎為盜,疑為寇矣。故曰匪寇婚媾。」
《象傳》說:「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李氏鼎祚案:「案。坎為盜,故疑。當位乘三,悖禮難飾。應初遠陽,故曰當位疑也。」
崔憬注:「以其守正待應,故終無尤也。」
依李氏《疏》解釋。
案○六四為互體坎,「坎為盜。」引自《說卦傳》。又坎心為疑,故「疑」。以六居四,即是以陰爻居陰位,是為「當位」。六四以陰下乘九三之陽剛,是為悖禮之人,難于文飾,因此,捨乘三陽,不需文飾,而遠應初九之陽。故曰當位疑。疑者,是說疑四為寇,不可飾賁。
崔注○六四當位,而待應初陽,故無尤。尤,是過。四本泰卦坤,《坤文言傳》:「地道無成而代有終。」故曰:「終無尤也。」
孔氏穎達《疏》:「六四當位疑者,以其當位,得與初為應。但礙於三,故遲疑也。若不當位,則與初非應,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匪寇婚媾終 尤者,釋匪寇婚媾之義。若待匪有寇難,乃為婚媾,則終 尤過。若犯寇難,而為婚媾,則終有尤也。」
六四與初九陰陽正應,但互坎九三阻隔其中,疑為寇難。四不乘三,守正待時,以應初九,終于無尤。此以婚媾比喻一切人事。世事變化無常,只要守正不移,自能不為物轉,而能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