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382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四一)(智果)
●智果
◎修習位—廣釋行義‧明數行第一(續七)
《成唯識論》九云:「(修習位)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轉依」(即究竟圓滿成佛之位也)。
其中,「十勝行」者,謂前「施」等六到彼岸,又加方便、願、力、智四種波羅蜜也,一切菩薩妙行,皆此十所攝。已說前八,今續說第九勝行,力波羅蜜多也。
(九)力波羅蜜多
甲、明法數
《論》九云:「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
《菩薩瓔珞本業經》一云:「通力有三緣,一報通(力),二修定通(力),三變化通(力)。」謂發起神通之力用,有三種緣由:
一、報通—此神通乃依果報而自然感得,如三界諸天,皆有五神通,即鬼神亦有小通。 二、修定通—此神通乃由修定而得,如三乘聖人,修戒定慧而得六神通。
三、變化通—謂三乘聖人,能變現種種不思議之神通。
清涼國師《華嚴大疏》云:「《唯識》約修,《本業》約用,互舉一邊。」吾人學佛欲得神通者,唯有從唯識所說之二力下手,方為正途!
乙、釋力名
力,梵曰「婆羅」。(見《翻梵語》卷六),其義為何?
《瑜伽》七十云:「力者,能害所治故」謂「力」是能對治一切雜染之義,而一切雜染(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則是「力」所對治、所損害之對象。
《大毘婆沙論》三十載:
問:何故名力?力是何義?
答:不可屈義,是力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可轉義,不可覆義,能遍覺義,能荷擔義,堅固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
《大毘婆沙論》一○二卷又載:
問:何故如來身中,有智立為力;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皆不立為力耶?
答:不可屈伏,無障礙義,是力義。聲聞、獨覺身中,諸智猶為「無知」屈服,及有障礙,故不名「力」。(案:此處「無知」者,係指「不染污無知」,在天臺家稱之為「塵沙惑」,此惑並非執著於事物所起,故曰:「不染污」,以其不能障礙出離生死,故聲聞、獨覺二乘人,並不斷之。然此惑以「劣慧」為體,不解事物之義理,故教典中曾記載:羅漢雖聖,卻不知赤鹽為何物!故天臺家謂「塵沙惑障化導」。即二乘人,以有此等「不染污無知」故,則不能荷擔如來家業,不能教化眾生故,其智不立為「力」。)
《俱舍光記》二十七亦載:
「何故名力?已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即唯如來具足此十種智力,即「知是處非處智力」等十種可知),所以者何?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二乘等,與此相違,雖亦有智,於境有礙,故不名力。」
《俱舍論》二十七舉二例,證明二乘人智力,於境有礙,不能遍知,今略述之:
一者,舍利弗捨求度人——出自《大莊嚴論經》卷十,今且根據《俱舍光記》二十七載,略說之:
昔佛在世,時有一人,誓多(即祇樹給孤獨園)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弗等,觀知此人,八萬劫來,未種「解脫分善」(即出世善根),以無出家之緣故,捨而不度。
其人歎恨,求度不捨。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說法獲果。
舍利弗等,怪而請問。佛告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曷國(屬北印度,古名華氏城),共此國人,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定光如來(又作然燈如來,曾為釋尊授記之佛)供養。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此事,遂即發願:「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山中,遂被蟲食(案:蟲,指大蟲,即老虎也),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號,忘而不憶,乃云:
「南無城中欲所迎者」,即名種「解脫分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舍利弗等,而不能知,於境有礙,故不名「力」。
二者,舍利弗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出自《大智度論》卷十一)——此則事例,仍是在顯示二乘人,智慧有限,於一鴿尚且不知其本末(即過去幾世作鴿,未來何時當脫鴿身),何況諸法(亦由時遠而不知也),以二乘人之神通,於境有礙故,不名為「力」。唯有諸佛,心力無邊,遍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
上來略釋力義已竟。
丙、釋力種類(約修釋)
今依《成唯識論》之約修釋之(即約由修而得佛之十種智力,來解釋「力波羅蜜多」)。
《瑜伽》四十九卷云:「所有十力加行清淨,當知名力波羅蜜多。」謂所有獲得如來十種智力之加功用行(即不斷地增加身口意之善行),策勵無間,遠離煩惱之垢染,此等次第增進,努力向上之過程,皆稱為「力波羅蜜多」。
無性菩薩《攝論釋》七云:「於此力中,且說二種(即思擇力、修習力),其餘諸力,亦攝在中。」
或問:「二力之義為何?」
梁《攝論釋》十云:
「一、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指善行)所對治障(障者,煩惱之異名,煩惱能障礙聖道,故名為障)令不起。
二、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堅固決定。」
准此可知:
思擇力者,思即思惟,擇即決擇,謂能思惟、決擇一切正行(善行),以對治諸障(煩惱),不令更起,有大威力,故名思擇力。
修習力者,修即修治,習即數習,謂依所決擇之一切善行,數數熏習,加功用行,能令一切善行堅固,難可摧制,不可屈伏,決定成就,故名修習力。
《本事經》五云:「諸有學苾芻,略有二種力,思擇及修習,能伏惡魔軍,見惡過能斷(即思擇力也),知妙德能修(即修習力也)。」
無著菩薩之《攝論》下云:「力波羅蜜多,謂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種波羅蜜多,無間現行故。」
世親菩薩之《辯中邊論》三云:「由力波羅蜜多故,具足思擇、修習二力,伏滅諸障(即思擇力也),能令施等,常決定轉(即修習力也)。」
總之:力波羅蜜多,乃建立在般若妙慧之基礎上,所產生之力用也。此力用有二,一者思擇力,二者修習力,由此二力,能折伏一切障礙,令所修之善行決定長時現行,絕不改變,絕不退轉,一直向無上正等菩提邁進,畢竟成就如來之十種不共之智也。
上來略釋修習位菩薩,所修十種勝行之九「力波羅蜜多」,今已略釋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