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選取文字後即查!)
回本期目錄
回檢索系統

明倫月刊第387期
讀易散記—无妄六爻(自明)
●自明

  初九。無妄往吉。

  虞仲翔注:「謂應四也。四失位,故命變之正。四變得位,承五應初。故往吉。在外稱往也。」
  李《疏》之意。初九為此卦之主,萬物由此而無妄,所以爻辭直曰「無妄。」虞注「謂應四也」,是解釋爻辭「往」字之義。初與四相應,但九四陽爻失位,故初九與九四是敵應,九四互體巽為「命」,故「命變之正」,即是《彖傳》所說「大亨以正,天之命也」之義。九四變正為陰爻,居在陰位,是故「得位」。四既變正得位,即可上承九五,下應初九,所以初九爻辭說:「往吉」。往,是初九前往,與四相應。由內卦到外卦,叫做「往」。四在外卦,所以虞注「在外稱往也。」
  王輔嗣注:「體剛處下,以貴下賤,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孔氏穎達疏:「體剛居下,以貴下賤,所行教化,不為妄動,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傳》說:「無妄之往,得志也。」
  虞仲翔注:「四變應初,夫妻體正,故往得志矣。」
  李《疏》之意。九四變陰,正位,與初九相應。內卦震,為長男。四變之正,外卦為巽,巽為長女。震巽相應,結為夫妻,故注云:「夫妻體正。」四已變,上九失位,亦須變正,外卦為坎,四即體坎,坎為志。初往應四,是為得志。故云:「往,得志也。」
  《象傳》「得志」,虞氏解以:「四變應初,夫妻體正。」端正五倫,始於夫婦。初九往應於四,得夫婦之正,是為得志。虞注甚得其義。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虞仲翔注:「有益耕象,無坤田,故不耨。震為禾稼,艮為手,禾在手中,故稱穫。田在初,一歲曰菑。在二,二歲曰畬。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畬也。得位應五,利四變之益,則坤體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應五也。」
  依李氏《疏》解釋。妄卦體與益卦相似。又《繫辭下傳》說:「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所以虞注:「有益耕象。」益卦二至四爻,是互體坤,虞氏《逸象》坤為田。無妄九四未變,無互體坤田,故「不耨」。耨,是耕的意思。無妄內卦震,互體艮。《說卦傳》:「震于稼為反生。艮為指。」所以虞注:「震為禾稼,艮為手。禾在手中,故稱穫。」爻位有三才之道,初二兩爻位是地道。故此注說:「田在初。」《爾雅.釋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郭璞注:「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邢昺疏:「此釋耕田年歲遠近名義不同之事也。菑者災也。畬,和柔之意也。孫炎云:菑,始災殺其草木也。新田,新成柔田也。畬,和也,田舒緩也。」鄭康成注《禮記.坊記》說:「田一歲曰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虞氏此注:「在二,二歲曰畬。」是從鄭注。虞氏又說:「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畬也。」亦是依鄭氏「二歲曰畬」之義。虞注應當以《爾雅.釋地》之說為正。因為此卦初九震足發動,是耕田之始,為一歲,有菑象。二五相應,須歷三爻,為三歲,有畬象。「耕穫菑畬」,是指希望有利之義。虞注:「得位應五,利四變之益。」是說六二得正其位,與九五陰陽相應。又,《繫辭下傳》說:「二與四同功。」此卦九四變為陰爻,則變成益卦。益卦互體坤為田。益「初九,利用為大作。」虞注:「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故此注云:「則坤體成,有耒耨之利。」虞氏以四變成益,益有耒耨之利,以解爻辭「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不耕穫」此意是說,不在耕田時就期望有收穫。「不菑畬」是說不在初耕菑草時就期望此田成為耕熟的畬田。此卦名為無妄,陸德明《釋文》說,馬融,鄭玄,王肅,都把「妄」字解釋為「望」,無妄,就是無所希望。《史記.春申君列傳》直作「望」,謂為所期望而有得。這也就是董仲舒所說的「不謀利」「不計功」之心。《漢書.董仲舒傳》記載董子之言:「夫仁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六二只是耕菑,而無謀利計功之心,此有利於往應九五,故云:「則利有攸往。」利有攸往的「利」字,就是《繫辭上傳》所說的「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之義,孔子解釋:「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
  《象傳》說:「不耕穫,未富也。」
  虞仲翔注:「四動坤虛,故未富也。」
  李《疏》之意。陽為實,陰為虛。九四動變為陰,則成互體坤,是陰虛之象。六二在互坤下,為虛,故未富也。
  不耕穫,即是心在耕,而不在穫。這就是董子所說的「不謀利」之心。心不在利,便是在仁,所以未富。君子學易,不取富而不仁,寧取仁而不富。如此不但有利六二往應九五,實則 往而不利。

  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虞仲翔注:「上動體坎,故稱災。四動之正,坤為牛,艮為鼻,為止,巽為桑,為繩,繫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繫之牛也。乾為行人,坤為邑人。乾四據三,故行人之得。三繫于四,故邑人之災。或說,以四變,則牛應初震,坤為死喪,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依李氏《疏》解釋。虞注「上動體坎,故稱災」者,六三與上九相應,但上九失位,故須變正為陰爻,而九四亦因失位變正,上體乾即變為坎,妄即變為屯,故云:「上動體坎。」此為屯坎。《說卦傳》:「坎為多眚。」故注云:「故稱災。」四變正,六三不變,則下互體為坤,而上下兩體即變為屯。屯又有互體艮,四爻又為巽。注云:「坤為牛,艮為鼻,為止,巽為桑,為繩。」《荀九家》有艮為鼻,虞氏《逸象》有巽為桑,其餘皆出於《說卦傳》。虞氏根據坤艮巽這些卦象解釋爻辭:「或繫之牛。」故云:「繫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繫之牛也。」又《說卦傳》:「艮為手。」此意是:艮手以四巽之繩,繫六三坤牛,止于桑樹之下。此即爻辭所說:「或繫之牛。」
  注云「乾為行人,坤為邑人」者,乾卦《象傳》說:「天行健。」是以乾為行人。四屬上體乾,四即是行人。《說卦傳》:「坤為眾。」是以坤為邑人。三屬下體坤,三即是邑人。
  注云「乾四據三」者,即是四繫三,有所得,故曰:「行人之得。」注云「三繫于四」者,六三失位,應當變正,但因繫于四而不變,由上九獨變成屯,屯坎為災,故曰:「邑人之災。」行人得牛,邑人受災,所以爻辭說:「無妄之災。」
  注:「或說。」是又一解說。此說以四變正,四為互體坤牛,以四坤牛應初九震,初震為行人。坤為死喪,三在互體坤中,三坤為災。此說之意,即是初得四,三受災,故曰:「行人得牛,邑人之災。」此說與前義略同,但不完備。
  《象傳》說:「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孔氏穎達疏:「釋行人之得義也。以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云邑人災也。」
  李《疏》依虞注:「三繫于四」之義解釋。意謂六三失位而不變正,以致上九獨變,而成屯坎之災,邑人受之。究其不變又因為四所繫。
  王輔嗣注:「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無妄之所以為災也。」孔氏《疏》:「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云邑人災也。」
  程子《易傳》:「三以陰柔而不中正,是為妄者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則有失,非以為彼己也。妄得之福,災亦隨之。妄得之得,失亦稱之。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災也。有得則有失,何足以為得乎。」
  《象傳》:「邑人災也。」古注各不相同,但大都以為六三不正,是致災的原因。又依虞說,三繫于四,所以不變。若論形而上者,則可不受四繫,一念變正,便為既濟,災眚化為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