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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391期
《普門品》中英譯文之比較(呂碧城)
●呂碧城

  《法華經》英譯有三種:
  (一)《實法蓮華》Lotus of the True Law,但此經用梵文之品Saddharma Pundarika為「東方聖書」之一部分Sacred Books of the East,Volume xxi.一八八四年。克爾恩氏H.Kern由梵文譯出。發行處,克拉蘭頓書局The Clarendon Press. Oxford,England.  (二)《妙法蓮華》The Lotus of the Wonderful Law 素錫勒氏 W.E.Soothill 由中國之《法華經》譯出,簡略不完。
  (三)貝勒氏 S.Beal 所編之中國群經Catena of the Chinese Scriptures 賅有《普門品》。
  以上所述三種,予認克爾恩氏所譯較為可據,以其直接譯自梵文,非展轉重譯者可比也。其《普門品》與吾國所譯者略有不同,凡諸菩薩之名,皆用梵文原名,而不譯其意義。如觀世音為 Avalokitesvara ,無盡意為 Skshayamati ,持地為 Dharanindhara 等。  當予未讀英譯之前,每誦《普門品》至「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云云,輒加疑揣。以為既已成佛,何尚待觀音之度?而以何身得度之「以」字,猶如《梵網經菩薩戒》之第三十六條「甯以此身投熾然猛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檀越禮拜」云云。若按此例,則《普門品》中之「以」字,表明觀音為能度,佛為所度,於理未當,諒係譯者用筆略欠明析之故。今讀克爾恩氏所譯之《普門品》云「應被佛所感化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云云,較為妥洽。
  吾國譯者於無盡意菩薩獻瓔珞之事,謂觀音不肯接受,由佛勸告,始肯受之。而克氏所譯乃由無盡意再請,觀音即肯受之,並無佛從旁勸告之說,未知是否克氏譯筆之脫略。其餘雖兩譯互有差異,無關重要,茲不具述。
  惟「偈言」則大有不同,且證明中國譯之「無垢清淨光,慧日破諸暗。能伏災風火,普明照世間」之偈,其第三句似屬錯誤。蓋克氏所譯者,為「其燄熾如火」與上二句及下一句皆相聯合,而「能伏災風火」則與上下文不接洽也。
  中國譯者,每偈四句,每句五字,共計二十六偈。克氏譯者則皆散文,共三十三偈,計多七偈。且於第十九偈以下,有無盡意菩薩之答詞,謂聞佛說之偈而欣悅。自第二十偈「真觀清淨觀,廣大智慧觀。悲觀及慈觀,常願常瞻仰。」以至第三十三偈,皆無盡意讚歎之作。吾國譯者至「福聚海無量,是故應頂禮」而止。克氏之譯,則由此加以第二十七以至三十三偈,以下即「持地菩薩即從座起」以至「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與華文譯本相同。  吾人由於未閱梵文原本之前,於此華英文兩種譯品,孰為優勝,殊不敢率爾判斷。且克氏於第十九偈以下,謂為「無盡意菩薩所說」,於此加以括弧,且註曰:「為後人加註於卷邊者」,然則是否無盡意參入之詞,抑全是佛說,尚難斷定。而全篇結處,有「佛說是《普門品》時」之句,則認諸偈一律皆佛所說,較有根據耳。
  夫以中英文字之迥異,而兩國各譯此經,竟能大體符合,異曲同工,亦可謂難矣。惟可惜者,吾華為佛教先進國,竟無梵文之傳習,而讓諸歐洲,今彼都通巴利 Pali 或梵文 Sanskrit 者頗不乏人,此吾國學子,負笈錫蘭,為不可緩歟!
  篇末諸偈,讚揚淨土,說明觀世音菩薩居處及來歷,尤見完善;且為蓮宗有力之證,不亞於《華嚴》之〈普賢行願品〉,爰樂為追譯,以供參考。至若鑒定增輯,續入經文,則有待於精嫻梵籀之法家。自維譾陋,不敢以蕪筆率玷蓮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