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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398期
佛學概要十四講表述記(三十四)(思飛)
●思飛

  ◎不偷盜(義)

  「偷盜」謂「不與取」,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若物主未給與而取之,即為「偷盜」。故凡未經物主同意,不論偷取、劫取、嚇取、詐取等,皆為偷盜罪。
  前「殺生」乃害眾生正報(身命),今「偷盜」則損眾生依報(財物)。財物為眾生資養生命之具,若奪其財物,則令眾生無以活命,《大智度論》第十三云:「一切諸眾生,衣食以自活;若劫若奪取,即為劫奪命。」是故佛制「偷盜戒」。
  此戒之開、遮、持、犯等戒相,律典載之甚詳,為五戒中最繁複者,故知此戒易犯不易持。今就日用之中易犯者,略舉數端說明:
  如居官在位,為公務員等,貪污收賄;乃至公家一紙一筆,挪為私用者,皆犯偷盜罪。  又借人之物,久而不還,迴為己有者,犯偷盜罪。
  又漏稅、漏郵等,亦犯偷盜罪。如今人於郵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郵寄印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內,悉犯盜稅戒。若寄印刷物,而必須夾信件時,宜以一般信件或小包、包裹計郵資,勿以印刷物計,方能免犯。
  又今時盜印(書籍、圖畫等),盜拷(錄音帶、錄影帶、磁碟片)、仿冒(印刷品、商品等),違反智慧財產權者,皆犯偷盜罪。
  又經商者,巧取秤兩,亦犯偷盜罪。茲舉一例──明朝揚州有一位富人,生一子,甚賢;有二孫,聰慧過人。經營南北雜貨,臨終時,以一秤密付其子云:「此吾起家物也,宜珍之。」子問之,答曰:「此秤烏木合成,中藏水銀,秤出(賣貨)時,水銀流向秤頭,則似重而實輕;秤入(買貨)時,水銀流向秤尾,則似輕而實重,我家因此而致富。」子心訝之,而不敢言。父死,喪事畢,對天禱告,求赦父罪,將此秤燒毀,但見煙中有物上昇,如青蛇狀。不久,二子皆死,遂嘆天道無知,因果顛倒,連日昏倦,乃不欲生。一日,夢見金甲神喻之曰:「汝父以宿世作諸微善,命中該富,非因秤故。玉帝正以其現生用心不公,故遣破耗二星以敗汝家,家敗之後,繼之以火。今因汝能蓋父之愆(為父懺悔、祈禱、燒秤等),故將二星收回,另以賢子光汝之後。汝當力行善事,無得怨尤!」醒來大悟,為善益堅,後果生二子,皆成進士(詳見《感應圖說》)。由此可見吉凶禍福,相為倚伏;得福得禍,操於一念。
  然此盜戒,亦有開緣,如下所舉,則開許不犯:
  如無主糞掃物(垃圾類拋棄物),拾取無犯。
  又如暫時借用而取,不久即將還給本主,無犯。
  又如得物主同意;或雖未經同意,但以情誼親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無犯。
  復舉一例以為典範──弘一大師善書法,故求墨寶者多。有一在家弟子,寄來一卷宣紙求字,弘公寫畢,尚有宣紙剩餘,未知如何處理?為免不與而取,乃寫信徵詢物主意見。其輕重等持,絲毫不犯之精神,誠足吾人效法!
  此「不偷盜」戒,近於儒家之「義」。「義」者宜也,非分之財,皆非所宜。所謂「見利思義」;又云「臨財毋茍得」;又云「君子固窮」;又云「素貧賤行乎貧賤」等,皆守義戒盜之訓也。

  ◎不邪婬(禮)

  愛染交合謂之「婬」,此為六道輪迴生死之根本,《圓覺經》云:「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此義如第五表中所述「染心趨欲境,濕化染香處」,不論胎、卵、濕、化,皆因一念婬心而受生,而受身,而受苦無窮!
  又煩惱障中貪欲為首,貪欲中婬欲最重。眾生於此耽溺最深,難以自拔。《四十二章經》云:「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下,無能為道者矣!」此謂色欲為諸欲中最甚最大者,如此之大欲,所幸惟有一條而已;若再有一欲,等同色欲之大者,普天下之人無有能出六道者矣!
  故知欲出苦海,非斷婬欲不可;斷之非易,須使漸離漸輕,是故佛制「婬戒」。若出家眾,則一切婬事皆戒;若在家眾,則但戒「邪婬」。
  所謂「邪婬」,正式夫婦以外,一切不為國家法律與社會道德所認可之男女關係,皆為邪婬。縱使夫婦行婬,亦有所限制,茲舉數端說明:
  如「非時」──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受齋戒時、有病時,皆不可行婬。否則,即屬邪婬。
  又五戒信士,於佛菩薩紀念日、每月六齋日、父母生日、忌日等,亦以禁婬為善。
  又如「非支」──除產門(陰道)外,於其餘身體部分行婬,皆屬邪婬。
  又如「非處」──臥室以外,其餘如集會處、靈廟中、大眾前,或堅硬地,高下不平,令不安穩,如是等處行婬,皆屬邪婬。
  又如「手婬」,亦屬邪婬。印祖云:「今之少年,多半犯手婬,此真殺身之一大利刃也!」又云:「近世少年,多由情欲過重,或縱心冶遊(挾妓),或暱情妻妾,或意婬而暗傷精神,或手婬而洩棄至寶。由是體弱心怯,未老先衰,學問事業,皆無成就;甚至所生子女,皆屬孱弱,或難成立;而自己壽命,亦不能如命長存,可不哀哉!」奉勸今之青少年,多運動,勤禮佛,培養良好生活習慣(如早睡早起等),避免此一不良習氣,方能保此可貴人身,以作大用!
  此「不邪婬」戒,近於儒家五常之「禮」。此一人倫禮法,乃人類社會之大綱常,所謂「男女居室,人之大倫」。蓋夫婦一倫為五倫中心,有夫婦而後有父子、兄弟、乃至君臣、朋友。此一倫上軌道,而後父父、子子、兄兄、弟弟(謂父守父之義,乃至弟守弟之義),如是則家齊、而國治、而社會安矣!反之,此倫一亂,則父不父、子不子,兄不兄、弟不弟,今時所謂「問題父母」、「問題兒童」、「問題青少年」、「問題家庭」,如是則家國天下一片大亂矣!昔日雪公常云:「《詩經.國風》言各國之民風國政,當此國出現男女婬亂之詩時,隨即換另一國矣!觀諸歷史亦然,每當男女關係亂時,則人心敗壞,社會崩解,國家隨之滅亡,朝代隨之更替矣!」此語誠足為國人惕!
  此「邪婬」戒,不但攸關國家之興亡、社會之治亂,且亦攸關個人之禍福壽夭。清朝周安士居士云:「邪婬之事,世人犯者甚多,雖一時不見惡報,然冥冥之中,有默消其福者,有陰奪其算(壽數)者,有削去其科名(功名)者。更有自身暫脫,而報於子孫者;今世未償,而酬於來世者。」反之,若能持守「不邪婬」戒,則增福、增壽、得功名、免災難,子孫昌盛,來世崇隆。於其所著《欲海回狂》一書,詳述而普勸之!
  《印祖文鈔》中勸誡邪婬貪色之文亦甚多,如云:「斷欲一事,當以為治病第一要法。無論內症、外症,病未十分復原,萬不可沾染房事。一染房事,小病成大,大病或致立死;或不即死,已種必死之因,欲其不死,甚難甚難;縱令不死,或成孱弱廢人,決難保其康健。」又云:「吾常謂世間人民,十分之中,由色欲直接而死者,有其四分;間接而死者,亦有四分,以由色欲虧損,受別種感觸(內感外感等)而死。此諸死者,無不推之於命,豈知貪色者之死,皆非其命。至若依命而生,命盡而死者,不過一、二分耳。由是知天下多半皆枉死之人,此禍之烈,世無有二,可不哀哉!」又云:「亦有不費一錢,不勞微力,而能成至高之德行,享至大之安樂,遺子孫以無窮之福蔭,保來生得貞良之眷屬者,其唯戒婬乎!」
  以其關係重大,故印祖極力倡印《壽康寶鑑》一書。此書專闡戒婬避禍之道,其中備明邪婬之害,戒淫之格言,福善、禍婬、悔過之案例,夫婦戒忌之日期、事物等,一一條陳縷析,最為周詳。此諸觀點,與佛法相應;而與中醫保健及今「自然療法」之原理,亦相契合。誠宜熟讀而力行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