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01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五九)(智果)
●智果
◎修習位──廣釋行義.攝門(續完)
《述記》十本謂:修習位菩薩,修習布施等十種勝行,有十三門分別,前七門已略釋訖,今說第八門,曰:攝門,即說明布施等十種勝行,互相該攝之義也。又分為二:
一者通相攝,謂十種勝行,修習其中任何一種之「加行」(即對正行之準備行)時,皆有其餘一切勝行,互相資助成就故,名為通相攝。此義上回已略釋訖。
二者別相攝,謂十種勝行,各別相攝之義。今謹略述於後,又分三段說明之:即(一)依引發次第說(二)依持淨次第說(三)依純雜修習說。茲分別略釋於後:
(一)依引發次第說
《論》九云:「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以後)必待前(所引)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引生)故。」謂依著修學前一種勝行,而後引發生起後一種勝行來說,前一種勝行,必定該攝後一種勝行,何以故?因為後一種勝行,必須等待修習,前一種勝行成就,方能生起故。譬如:菩薩若於「身」、「財」無所顧吝(顧念吝惜),方能受持清淨禁戒故,菩薩所有禁戒,皆是布施所該攝。故《述記》亦云:「前引後度起者,前攝後,後待前方成故。」
然而,後一種勝行(如持戒)則不能該攝前一種勝行(如布施)何以故?因為前一種勝行(如布施),不必等待後一種勝行(如持戒)引發生起故。《述記》亦云:「後不攝前,前不待後而成故。」
然而《對法》十二云:「此中依始業地(始初發心之菩薩)漸次修者,說『後必待前,前不待後』若已串習(指宿生中,曾數數修習菩薩道者)六種頓修,皆互相攝(即不得作如前之引發次第答也)。」此點不可不知。
上來依引發次第,略說十種勝行,各別相攝之義已訖。
(二)依持淨次第說
即依任持後一種勝行,能令前一種勝行清淨,由此次第而論十種勝行,各別相攝之義。 《論》九云:「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以能)持淨前故;前不攝後,(前)非持淨(後)故。」謂依著修持後一種勝行,而令前一種勝行清淨。譬如:由於修持「尸羅」(此譯為戒,或清涼),以身口意清淨故,所行之「布施」亦隨之清淨;又如:由於能忍受種種侮辱而不起瞋恚惱恨故,終不毀犯所受之戒律,而令持戒亦隨之清淨;由以上二例可知:後一種勝行,必定該攝前一種勝行。
然而,前一種勝行(如布施)則不能該攝後一種勝行(如持戒),故《述記》云:「有戒非施」,謂所有持戒勝行,並非布施勝行所該攝,何以故?因為前一種勝行(如布施),不能任持後一種勝行(如持戒)令清淨故。
(三)依純雜修習說
《論》九云:「若依純雜而修習,展轉相望,應作四句。」意即:
(1)是純非雜──如初地,純修於施,不修餘九故。
(2)是雜非純──通修餘行故。
(3)亦純亦雜──正修布施,兼修餘行故。如初地修施、二地持戒、三地忍辱,乃至十地修智,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故。
(4)非純非雜──即依別行門,不修此十勝行故。
另外,於無著菩薩之《攝大乘論本》卷中,亦論及波羅蜜多,與一切善法「相攝」之義。《攝論》云:「如是相攝,云何可見?由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隨順故,是等流故。」意謂:如何了解此十勝行,與一切善法,互相該攝之義?
世親菩薩之《攝論釋》七云:「此波羅蜜多,能具足攝一切善法,彼(一切善法)亦能攝波羅蜜多。」一切善法者,即是指一切菩提分法,良賁疏云:「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之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何以布施等波羅蜜多,能與一切善法,互相該攝?
世親之《攝論釋》云:
(1)是其相故──此波羅蜜多之體相,與五根、五力等菩提分法,同是般若相(即無分別智)故。
(2)是隨順故──與此波羅蜜多,互相隨順之法,即是信、輕安等一切善法故。
(3)是等流故──此波羅蜜多之等流果,即是佛果位上之六神通及十力等諸餘功德故。
由此三義,故《攝論》云:此波羅蜜多,與一切善法,互相該攝。
由此可知:此「相攝」一門,不但論及十種勝行,彼此之間該攝之義,而且更擴及其與一切善功德法,互相該攝之義,此點不可不知!
上來「攝門」一科已略釋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