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02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六○)(智果)
●智果
◎修習位──廣釋行義.問答合六開十門
《述記》十本謂:修習位菩薩,修習布施等十種勝行,有十三門分別,前八門已略釋訖,今續說第九門,曰:「問答合六開十門」,即以問答往還,論述菩薩行六度、十度,與根本、後得二智開合關係之部門也。
(甲)引論正說
《論》九云:「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問:何以佛經中有處說六度,有處則說十度耶?
《論》九答云:「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意謂:波羅蜜多,實有十種,然而有處,但說六種(如《金光明經文句記》卷四云:「六(度)通大小,十(度)唯在大」)應知:那是因為後四度──方便、願、力、智,皆是第六般度所統攝之故。
至於有處像《華嚴經》、《大寶積經》、《金光明最勝王經》等,開六度為十度者,那是因為第六般若度,唯是「根本無分別智」所統攝故;而方便等後四度,則皆是緣世俗諦之「後得智」所統攝故。
故無性菩薩之《攝論釋》卷七亦云:「若立十種波羅蜜多,第六唯是根本無分別智;方便等四,是無分別後得智攝(案:無分別者,無「隨念」、「計度」之二種分別,非無「自性」分別也)。」
無性又云:「若立六種波羅蜜多,第六般若,是無分別智,及後得智,二智所攝;後得智中,四到彼岸(指方便等四度),亦在第六般若攝故。」由此可知,有處雖只立六度,然而十度之義,卻已含蘊其中!
總之:根本、後得二智,合則言六波羅蜜多,開則成十波羅蜜多,故曰:「合六開十門」。
(乙)傍論二智
一、根本智──又名「如理智」,如,契合之義,契合於真如理體(真諦)之真智,此智乃是照了世俗有為事相「俗智」之根本,故亦名「根本智」。又作「根本無分別智」,以此智對於所緣真如理體,如實照了,完全無所分別;所謂:心境相稱,能所一如,不二不異,平等無別也。故無著菩薩於《攝論》卷下云:「與境無差別,智名無分別。」
二、後得智──又名「如量智」,即照了俗諦森羅萬象之俗智,此智照了俗諦事相,一切皆如夢幻泡影,而不生起我法二執也。又此智乃生於根本智之後邊,故名「後得智」。故《成唯識論》卷十云:「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
無著菩薩之《攝大乘論》卷下,曾以六種比喻,顯示「二智」之義,茲乘便略說之。
(1)《攝論》頌曰:「如啞正受義,如非啞受義」,初句喻「根本智」,次句喻「後得智」。頌文中之「義」字,即塵境或境界之義。
譬如口不能言之啞人,當他正在受用某一境界時,心中雖然清楚明白,卻寂默無言!當知:根本無分別智,亦是如此,雖能親證諸法之真如理體,卻遠離有無、一異、俱不俱等言說戲論!
又譬如口能言語之正常人(非啞人),當他受用境界之後,即能隨順他所受用之境界,恰如其分,適如其量地表達出來!當知:後得無分別智,亦是如此,彼能依託真如理體為本質,而後變似真如理體之相分,通達我法二空之真理,廣為一切眾生演說三藏十二部教典! 上來即第一喻,以「如啞」及「非啞」喻「二智」。
(2)《攝論》頌曰:「如愚正受義,如非愚受義」,初句喻「根本智」,次句喻「後得智」。
譬如愚者,當他正在受用某一境界時,心中無所了別!「根本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又譬如非愚者(即智者),當他受用境界之後,心中了了分明!「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
上來即第二喻,以「如愚」者及「非愚」者喻二智。
(3)《攝論》頌曰:「如五正受義,如末那受義」,初句喻「根本智」,次句喻「後得智」。
頌文中之「五」字,指眼等五識也;又「末那」一詞,此處特指「意識」,而非指「染污末那」,此處應先辨明。
譬如眼等五識,正受用境界時,離名言、種類等所有分別,「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真如理體,平等平等,了無分別,當知亦爾!又譬如第六意識,能受用境界,並分別其差別相狀,然後再施設種種名稱、言語!「後得無分別智」,能照了世俗森羅萬象,而後再為一切眾生契機說法,當知亦爾!
上來即第三喻,以「眼等五識」及「第六意識」喻二智。
(4)《攝論》頌曰:「如讀正受法,如解受法義」初句喻「根本智」,次句喻「後得智」。
頌文中之「法」字,《攝論釋》作「文字」講。
譬如有人讀誦,或聽聞佛經,只是領受其中之文字,卻不明白其中之含義,「根本無分別智」,當知亦爾!又譬如有人,進而領受其含義,並能轉教於他人,「後得無分別智」,當知亦爾!
上來即第四喻,以「受法」及「受義」喻二智。
(5)《攝論》頌曰:「如人正閉目,無分別亦爾;如人正開目,後得智亦爾。」譬如有人,正當閉目,一切色,相都無所見;當知:根本無分別智,亦復如是,於所緣境,無名言相。又譬如有人,正張開眼,則一切明暗,色空等,無不了了分明,當知:後得無分別智,亦復如是,於依他起一切諸法,無不了了分明,猶如夢幻泡影!
上來即第五喻,以「閉目」及「開目」喻二智。
(6)《攝論》頌曰:「應知如虛空,是無分別智,於中現色像,後得智亦爾。」應知:根本無分別智,如同虛空,周遍一切處,一切諸法所不能染,非能分別,亦非所分別!雖然虛空無相,卻不拒諸相發揮!於虛空中,現起一切色像,正如同從「根本智」後,生起「後得智」!而「後得智」所照見之一切色像,亦悉皆不離空性!
上來即第六喻,以「虛空」及「色像」喻二智。
上來依《攝論》傍論二智已訖。又約二智之開合,論六度,十度相攝之義,亦已略釋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