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03期
讀易散記—大過六爻(自明)
●自明
九三。棟橈凶。
虞仲翔注:「本末弱,故橈。輔之益橈,故不可以有輔。陽以陰為輔也。」
依李氏《疏》及惠氏之說解釋。九三相應之爻在上六,但上六是陰柔之爻,故為末弱。九三將過上應初,但初六亦是陰柔之爻,故為本弱。《彖傳》曰:「棟橈,本末弱也。」《彖傳》所指,正是九三所應的初上兩爻皆弱,故「橈凶」。注云「輔之」者即指初上兩爻皆是柔弱,是以「輔之益橈」,而「不可以有輔也。」比卦《彖傳》說:「比,輔也,下順從也。」由此可知,陰比陽,謂之輔,所以虞氏此注:「陽以陰為輔也。」
李《疏》案語。愚案。卦辭言「棟橈」,而三獨當之者,三處下體之上,而初弱不勝其任。又上應兌,為毀折。故三獨當「棟橈之凶」也。上陰可以輔陽,以初弱不能承三,則三亦不能為主。以弱濟弱,故「不可以有輔也」。又案。《釋宮》:「棟謂之桴。」郭注:「即屋脊也。」《說文》:「棟,極也。」《逸雅》:「棟,中也。居屋之中也。」卦辭言「棟」,唯三四兩爻,居卦之中,故皆言「棟」。
孔氏穎達《疏》:「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以陽居陽,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獨應於上,係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狹,不可以輔救衰難。故《象》云:不可以有輔也。」
程子《易傳》:「九三以大過之陽,復以剛自居,而不得中,剛過之甚者也。以過甚之剛,動則違於中和,而拂於眾心,安能當大過之任乎。故不勝其任,如棟之橈,傾敗其室,是以凶也。取棟為象者,以其無輔,而不能勝重任也。」
《象傳》說:「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程子《易傳》:「剛強之過,則不能取於人,人亦不能親輔之。如棟橈折,不可支輔也。棟當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輔也。」
何氏楷《訂詁》:「輔,助也。輔車之輔。同體之初既弱,應爻之上又弱。雖不克輔。要亦以三剛愎不可輔,故凶。」
《象傳》以「不可有輔」解釋「棟橈凶。」程《傳》與何氏《訂詁》,以及虞注,皆說九三不能得人輔助,是謂「不可以有輔」。王孔注疏則說九三不能輔救衰難,是謂「不可以有輔」。各注皆有依據,當以王孔注疏之說為優。九三陽剛,初上本末兩爻皆陰弱,應當以剛強輔陰弱,不當以弱輔強。爻辭「棟橈凶」者,九三棟立屋中,不救本末。本末既弱,棟亦橈折凶。這是王孔解釋的依據。喻於人事,政治必以仁政為本。教育以至修道,必以發明自性為本。本固,末亦繁榮。九三處於大過時代,若能如是厚培其本,自能拯救時代衰難,九三本身亦可免於棟橈凶。如此解釋「不可以有輔」,應合《象傳》本意。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虞仲翔注:「隆,上也。應在于初,己與五,意在于上,故棟隆吉。失位,動入險而陷于井,故有它吝。」
依李氏《疏》解釋。注云:「隆,上也。」指上六。九四與初六陰陽正應,但四不應初,而與五相比,其意在承上六。以四五兩陽承在其上的一陰,故「棟隆吉。」九四,陽爻居陰位,失其正位,變正為六四,則上體變為坎,上下全體變為井,是謂變動則入坎險而陷于井,故「有它吝。」這是警戒九四,不可變動。
李《疏》案語:「愚案。初為內卦之始,以一陰承二陽,而三處其上,故棟橈凶。四為外卦之始,比二陽以承一陰,而上處其極,故棟隆吉。四與上,故吉。若下應于初,則有它吝矣。傳曰不橈乎下,不應下。故不橈也。」
《象傳》說:「棟橈之吉,不橈乎下也。」棟橈,王注及其他各注作棟隆。
虞仲翔注:「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橈下也。」
李氏《纂疏》:「《繫上》曰:夫乾,其動也直。故乾為動直。自二至四,乾象始成,故能不橈。四與初異體,故遠初。與上同體,故近上。與在上,不在下,故曰不橈乎下也。」
程子《易傳》:「四居近君之位,當大過之任者也。。居柔為能用柔相濟,既不過剛,則能勝其任,如棟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兼取不下橈之義。大過之時,非陽剛不能濟,以剛處柔,為得宜矣。若又與初六之陰相應,則過也。既剛柔得宜,而志復應陰,是有它也。有它則有累於剛,雖未至於大害,亦可吝也。棟隆起則吉,不橈曲以就下也,謂不下係於初也。」
來氏知德《易》注:「變坎,亦有棟象。隆者,隆然而高起也。它者,初也。三四皆棟,四居外卦,陰虛在上,非如三之陰虛在下也。上虛下實,則有所承載,故有棟隆之象。占者固吉矣。然下應乎初,若以柔濟之,則過于柔矣,其棟大不能隆,吝之道也,故又戒占者以此。因外卦,虛在上,實在下,所以不橈,故曰不橈乎下也。」
惠徵君《周易述》:「《易》例,初為下。初弱,故橈。與四易位,故不橈也。隆,高也。巽為高,故云巽高為隆,棟隆之象。初四二爻皆失位,易位則吉,,故棟隆吉。」
《象傳》以「不橈乎下」解釋爻辭「棟隆吉」之義。九四以互體乾為自有其直,以是比五承上,而不橈曲以應初,故為棟隆吉。虞注之義可取,其他各注備為參考。身處大過本末皆弱時代,必須發揮自己本有的德能,方能不偏不倚的拯救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