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03期
唯識三十頌研究(一六一)(智果)
●智果
◎修習位──廣釋行義.五果門
《述記》十本謂:修習位菩薩,修習布施等十種勝行,有十三門分別,前九門已略釋訖,今續說第十門,曰:「五果門」,即說明菩薩修布施等十種勝行,所獲得之果有五種,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及增上果。
(甲)略說五果
(一)異熟果──謂依有漏善、不善業,所招感之異熟無記法,是名異熟果也。又稱「報果」(酬善惡業因之苦樂果報也),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性而熟,故名異熟也。
(二)等流果──等者同也,流者類也,因果之性同類,故云「等流」。又稱「習果」,「習」者「習續」之義,習續前念之善而起後念之善,乃至習續前念之無記,而起後念之無記,前為「習因」,後為「習果」。此「等流果」通於一切色心,通於善、惡、無記之三性。
(三)離繫果──脫離煩惱繫縛之果也,謂依無漏智,斷障所證之無為法,是名離繫果也。無漏智是因,無為法是果也。又稱「解脫果」,何以故?《菩薩地持經》卷三云:「八聖道( 正見 正思惟 正語 正業 正命 正精進 正念 正定),滅諸煩惱,名解脫果」,又云:「若復世俗,滅諸煩惱,彼不究竟,捨離凡夫,非解脫果。」
(四)士用果──士,是士夫(男子之通稱)士夫所作之一切諸事,各有成辦,名士用果,譬如農者,因稼(耕種)而成熟;商者,因貨(商品交易)而獲利,是名「士用果」。故《俱舍論》六云:「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若有一法因彼勢力而生,此一果法即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謂依增上緣而生之果也,令指除前四果外,餘所得果,皆名增上果也。
《俱舍論》六云:「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謂:除去以前早已生起、存在之一切有為法之外,所有其餘之一切有為法,不論是與此一即將生起之法,或俱(同時存在之有為法),或後(其後方生起之有為法),皆是此一即將生起之法之「增上果」。故「增上果」一名,在「六離合釋」(梵文解釋複合詞之六種方法)中,是屬於「依主釋」,即「增上之果」也。
故《宗鏡錄》七十一亦云:「增上果者,增勝殊上,但除四果外,餘一切所得者,皆是此增上緣果收。此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之)增上緣,五見中(之)邪見;不簡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但有所得果,於前四果中所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種:一、與力增上果,「與力」給予助力,即因彼助力所生之果,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二、不與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
又唐圓暉大師之《俱舍論頌疏論本》六亦云:
問:士用、增上二果何殊?
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餘(通此「士用果」及除前四果外,餘所得果),如匠所成(之作品)對能成之匠(人),則俱得「士用」(及)「增上果」名。若對於非匠人,(則此匠人所成之作品)唯「增上果」。
詳言之:匠人造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與力增上果」。屋對非匠人,則唯「不與力增上果」,何以故?以非匠人,不造此屋故,此屋望非匠人,非「士用果」也。
上來「略說五果」已訖。
(乙)引論正說
《論》九云:「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謂菩薩於資糧、加行二有漏位之中,以未斷除分別二障種子,尚未親證真如理體,雖亦修習理觀,然而理觀力微,未能稱理故,所修習之布施等十種勝行,多依事相,仍屬有漏,故其所獲得之果,只有四種,即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及士用果,除去「離繫果」也。何以故?以離繫果,唯是無漏故。
若菩薩於通達、修習二無漏位之中,以無分別智(此智屬於「無漏智」),頓斷分別二障種子,親證真如理體,又數數重慮緣真(綿綿密密,緣慮真理),以稱理修習布施等十種勝行故;其所獲得之果,亦有四種,即五果之中,除去「異熟果」,何以故?以無漏不招果故,異熟果,唯是有漏故。(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