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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04期
常禮舉要—寅、處世(二)(李炳南)
●李炳南

  「第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這是出自《禮記》上的,個人的家庭,好也罷,壞也罷,即使壞得不成樣子,也一概不和別人說。從前鄰居搬家的事情,可說是很少,也有幾十年的鄰居,能珍惜就很奇怪了,因為鄰居最難相處。親戚朋友雖然住得遠,但見幾次面就熟了。
  總而言之,你別管人家閑事,少一些是非,也不可把你家的底洩了,小心他上你家去搶東西。沒有那些話,他不能進去,他的心有底子才能上你家裡去。你家裡不和,鄰居便欺負你,你是自找侮辱!你家裡頭團結得很好,古人的話:「打仗還是親兄弟」,普通在街上與人私鬥,親兄弟那當然是互助。上陣還是父子兵,到了前線拼命,自己的父子他們也不救我嗎?不到時候是顯不出來。
  譬如我姓李,你姓李有什麼奇?是不足為奇。譬如這個屋子都姓張,只有兩個姓李,他在那裡罵姓李的,不但我不高興,連那個姓李的也不高興,這有什麼關係?因為我們同姓不同宗。罵的人說:「我是說姓李的,天下皆有,不是說你。」雖不是說我,可是你說姓李的,我也姓李,我就是不高興,那一個姓李的也不高興,兩個姓李的同心,不與姓張的同心。連一個姓尚且如此,況且是一家人。
  譬如臺灣人在臺灣,誰也不認識誰,那沒關係。見了面,你請他喝碗茶,他也未必領情。但是或許你到美國,你跟他素不認識,一說臺灣話就感覺很親密,就談了去,這不是自然的道理嗎?
  至於家裡的事,萬萬不能和外人說,家裡出了奸盜之事,都是你告訴別人,自己引的。《禮記》上說「內言不出於閫」:房屋裡說的話都不許出這個門限。現在這個時候,專宣傳屋內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