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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1期
佛學要略(蓮階)
●蓮階

  自性本無縛脫,迷者生生死死,不得自由,謂之為縛,悟者了斷生死,自由自在,謂之為脫,此方便之言也。乘者運載之器,佛法能運行人離生死,度煩惱,至涅槃;故亦曰乘。可分五種,即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及菩薩乘;前二屬世間法,後三屬出世法。佛法本以出世為目的,所以亦說不了義之世間法者,乃因眾生根器,利鈍不同,鈍根者心思昏昧,眼光淺近,與上法不解,故說世法方便。教他漸進,使持五戒,不失人身,或行十善,而得天身,如是雖不能了生死,亦可免於三途,而成善道凡夫,作出世之階梯也。至於利根者,由於心思敏捷,眼光遠大,與下法不滿,故說出世了義,使了生死,而成界外聖人。其中聲聞乘修四諦,斷見思惑,證阿羅漢;緣覺乘修十二因緣,斷見思習,證辟支佛;菩薩乘修六度萬行,自行化他,斷塵沙無明,證成佛果。上述五乘,人天為暫安小果,聲聞緣覺為自了小乘、菩薩為普度大乘,攝受根器無餘,真方便解脫之道也。

  十一、五戒
  戒為無上菩提本,五戒又為一切戒律之基,乃人乘之正因,成佛之方便,理宜深切體認,嚴持不犯,須臾莫離也。
  一、不殺生:有情眾生,皆愛其命,若被殺害,皆有恐怖,己既不欲,何施於人,宜發同情,故應戒之。
  二、不偷盜:明搶是劫,暗竊是盜,未許而取是偷,使他損失,傷害己廉,故應戒之。  三、不邪淫:正式夫婦同居以外,男女須嚴分界限,邪淫之行,最是無恥,又能擾亂社會,敗壞風俗,故應戒之。
  四、不妄語:無而說有,有而說無,皆是欺騙他人,有損直心之德,故應戒之。
  五、不飲酒:酒能亂性,失智慧,醉後妄作非為,或犯重過,或發人祕密,害處甚大,故應戒之。
  上五戒中,前四屬性遮二罪之戒,後一屬遮罪之戒,常情之下,俱應嚴持。然而不無例外,如為大眾利益,亦有開戒權宜,若當開不開,亦屬非是,戒有開遮持犯,可不細察也哉。

  十二、十善
  五戒但戒身口過惡,十善則兼善意業,較五戒更進一步,為天乘之因,是十惡之反,茲分身口意三類言之。
  身之惡業有三:
  一、殺生:即殺害有情眾生;二、偷盜:即檢取非分財物。三、邪淫:即不合理之行婬,若能約身如繩,不犯此三惡業,則身業清淨,而成就身之三善業。
  口之惡業有四:
  一、妄語:即騙人不實之語;二、兩舌:即挑撥離間之言;三惡口:即粗惡罵詈之話;四、綺語:即婬穢害道之語。若能守口如瓶,不犯此四惡業,則口業清淨,而成就口之四善業。
  意之惡業有三:
  一、貪:即貪愛五欲,迷戀不捨;二、瞋:即遇不如意,便生瞋恚;三、癡:即迷惑顛倒,不信因果,若能防意如城,不犯此三惡業,則意業清淨,而成就意之三善業。
  身口意業之中,身口為表,意業為裡,動身發語,皆意之形諸於外,故意業屬本,而身口屬末,欲淨身口,必先從意上用功,根本之意業若淨,自然合於善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