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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06期
讀易散記──坎卦彖辭(自明)
●自明

讀易散記──坎卦彖辭                           自明


坎下坎上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習坎。有孚。」
  虞仲翔注:「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于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于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依李氏《疏》解釋。注「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者,虞氏注歸妹《彖傳》曾說:「乾主壬,坤主癸,日月會北。」以及「天地以離坎戰陰陽。」納甲,乾納甲壬,坤納乙癸。方位,壬癸在北方。坎為水。五行,水在北方。乾壬坤癸,乾為天,坤為地,坎為月,離為日,天地以離日坎月戰陰陽,即是日月會于北方,也就是壬癸水在北方之義。
  以上所說,即是出乾入坤,而為坎離,以釋坎卦由乾卦二五兩爻之坤而來。坎與離旁通,蓋由乾宮歸魂為大有卦,坤卦二五兩爻乃能交乾而為離。離息則成坎。所以注云:「與離旁通。」若以之卦四陰二陽的例子解釋,則坎卦即由四陰二陽的觀卦變來。觀卦上九之二,則上下兩體皆變為坎。所以虞氏注云:「于爻,觀上之二。」卦名習坎,習字,釋文作重字講。兩坎重之為習坎。乾震坎艮坤巽離兌八純卦,皆像坎卦重之而成六畫卦,只有坎卦的卦名加一習字,這是因為陽陷坎險之中,有非正之嫌,故加一習字以辨明之。此意是說,陽息陰中,是習以為常。而且重亦有常義,所以虞氏注云:「習,常也。」是以《彖傳》說:「習坎,重險也。」
  注:「孚,信。」引自《爾雅.釋詁》文。坎二五陽剛居中,故注云:「孚,謂二五。」坎,在天是月,在地是水。水在地上往來流行,朝宗于海,潮夕不失其時,猶如月在天空運行,盈虧不失其常。故以明習坎之有孚。「朝宗于海。」引自《尚書.禹貢》文。孔氏穎達《疏》:「《周禮.大宗伯》,諸侯見天子之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鄭云: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也。宗,尊也,欲其尊王也。朝宗于海,似諸侯歸于天子,假人事而言之也。」
  「維心亨。」
  虞仲翔注:「坎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李氏《纂疏》:「《說卦》:坎為亟心。故為心。陽在中也。乾二五旁行流坤,即乾二五之坤也。旁行者,四周行于六十四卦,即旁通也。陰陽會合者,即天地以離坎戰陰陽,日月會北,是也。以乾通坤,通即亨也。」
  「行有尚。」
  虞仲翔注:「行謂二,尚謂五也。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李氏《纂疏》:「二陷坎中,失正當變,故知行謂二。尚與上通,謂五也。二互體震,為行。動而得正,上應五陽,故行有尚,往有功也,《彖傳》文。」
《彖傳》說:「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邦。險之時用大矣哉。」
  「習坎,重險也。」
  虞仲翔注:「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李氏《纂疏》:「兩象,上下兩象也。五,天位,坎在上為天險。二,地位,坎在下為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荀慈明注:「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注:「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李氏《纂疏》:荀注○「二震為動,陽動陰中,故曰流。盈,溢也。五艮為止,是陽陷陰中,故不盈溢也。九五曰:坎不盈。不盈,謂五艮也。」陸注○「水性趨下,流而不息,故不盈溢崖岸。《淮南子》曰:水氣之精者為月。故云:月者,水精。豐《彖傳》曰:月盈則食。故云:月在天,滿則虧。即水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慈明注:「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
  虞仲翔注:「信,謂二也。震為行。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李氏《纂疏》:荀注○「謂乾二五之坤也。陽來陷于陰中為險。居二五,故不失中也。在中,故稱信也。」虞注○「二中實,故信謂二也。互震,為行。故曰行險。水之潮汐,本有常性,消長與月相應,故曰不失其信。」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注:「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李氏《纂疏》:「二五居中,象心。剛自乾來,以陽通陰,故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仲翔注:「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李氏《纂疏》:「繫下曰:五多功。故功謂五。二變正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陰不可升也。」
  虞仲翔注:「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陰不可升也。」
李氏《纂疏》:「乾五,位乎天德。故五為天位。乾五之坤。故五從乾來。二至上體屯,《序卦》曰:屯者,難也。故體屯難為天險。震為足,艮為止,震足動,而艮止之,故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仲翔注:「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依李氏《疏》解釋。坎九二,在天地人三才中居于地位。又內卦坤為地,由乾二之坤,以成坎險,故曰「地險」。又互體艮為山,坎水為川。丘的高度,約為山之半,故「半山稱丘。」《爾雅.釋地》:「大阜曰陵。」又:「湨梁」「河墳」備八陵之數。(郭璞注:湨,水名。梁,隄也。湨,古壁切。墳,大防。)由此可知,陵在丘之下,低于丘,所以注云:「丘下稱陵。」山川丘陵,皆非平地,皆是地之險者,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李氏案語:「愚案。〈釋地〉:大阜曰陵。《博雅》:小陵曰丘。是陵高而丘卑也。虞謂:山半稱丘,丘下稱陵。恐不然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邦。」
  虞仲翔注:「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為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邦。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李氏鼎祚案語:「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為山城,坎為水池,王公設險之象也。」
  依李氏《疏》解釋。
  虞注○王公,是大人的稱謂。乾九五爻辭:「利見大人」,所以虞注:「謂乾五」。《說卦傳》:「坤為眾。」故注云:「坤為邦。」乾二之坤,成坎,為「險」。互體震,為長子,長子繼位,稱為世子,世守其邦,故「為守。」二至上互體屯,有屯難之象,故設險隘以守其邦。旁通離,離上九《象傳》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即是「設險守邦」之義。李《疏》案語:「愚案。經文邦字,諸本皆作國字,李(鼎祚)從虞注作邦。觀注引離象正邦為證,知虞所見本,實作邦也。」
  李氏鼎祚案○爻例,五為天子,三為三公。故云: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為山,城象也。坎為水,池象也。設城池以守邦,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注:「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李氏《纂疏》:「吳起曰:在德不在險。(吳起對魏武侯之語。見《史記.吳起列傳》。)故云:守險以德。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見《孟子.公孫丑下》。)故云:據險以時,以德以時,故成功大矣。案:體坎伏離,兌秋震春,坎冬離夏,隨時設險,坤為用,故曰時用。」案語。坎二至四互體震,為震春。上體坎,為坎冬。旁通離三至五互體兌,為兌秋。下體離,為離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