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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408期
隱 私(雨澤)
●雨澤

  有一個人名叫趙延洪,個性十分剛直,十分憎恨惡人,好像對待仇人一般嚴厲,每每當面責問他人的過失,絲毫不避諱,也不為人留顏面。
  有一天偶然間,他看見鄰居一個婦人和一少年談話,就急切地告訴她的丈夫。她的丈夫伺探婦人的行跡,等待她與少年秘密會面時,將兩人都斬首了。他帶著兩個首級到衙門擊鼓鳴告,官員就依照律法可以如此為由,不再追究論罪。
  過了半年後,這位趙延洪突然發狂,自己搥打自己,發出鄰居婦人的聲音,說要討拿他的性命,竟然咬斷自己的舌頭死去了。
  這個不守婦道的婦人,超越應守的禮節,的確有罪過。然而,只有家眷得以拘捕她。她也並非什麼亂臣賊子,人人都可以責備而誅殺呀!
  況且這婦人所喪失的是個人聲譽與節操,所玷污的是一個家庭的門風,又不是「神姦巨蠹弱肉強食,虐焰橫煽,沉冤莫雪,使人人公憤者也。」並非奸詐惡人,專門削奪侵吞他人財物,欺負弱者,苛虐人民,蠻橫放縱,使人沉冤不白,同聲共憤的大惡人。
做人當以隱惡揚善為原則,凡事多隱蔽他人的過失,多宣揚人家的善行,即使是間接轉告他人的過失,就已損害自己的德行了。倘若發生「我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的遺憾事,這個罪過就要歸咎到自己頭上了。
  更何況趙某是直接告訴婦人的丈夫,打的是什麼主意啊!豈不是要挑動他的瞋恨,激怒他去殺自己的妻子嗎?這已死去飄蕩無定的鬼魂,如此暴厲復仇,必然是有理由的。
  仔細推究這件事,歷經半年,才以命相抵,如願以償,婦人必然是請示過主宰賞罰的神明,只是照著命令,去做懲治罷了。以宣揚他人私事,攻訐別人短處,自認是正直不偏,這實在不是忠厚之道,當然也不是長養福德的好方法!
(見《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