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月刊第414期
常禮舉要:寅、處世(十二)(李炳南)
●李炳南
「第十五、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須造門請問。」
凡是求人的事情,求人與借錢一樣,借錢是借物質,求人家是求人跟你出主意,這是求道。求道,得上人家那裡去,恭恭敬敬的求。必須「凡求教他人的事情,必須造門請問」,這才恭敬!譬如我想求王老師為我出主意,可是我忙不方便,他上我這裡才好談。是我求人家,我怎麼把他請到我這裡來?你求人家,要上人那兒求。
從前有句話說「移樽就教」,求人時擺了一個宴,你溫了杯酒,拿著你的酒杯,上我這裡來喝酒,上這裡來幹什麼?讓你來教訓我。從前說話很婉轉,現在沒有這個啦,文言一概講不通。我有書也不能教了,叫我上學校去再教書,我也感覺很困難了。
又譬如你與我夠著交情,你今天上我那去,並且要送我一個禮,我說:「你別走,你別走,我有把扇子要送給你。」這個合不合理?必得是你收下他的禮後,隔一天你再送禮到他家。
有時候同學們上我那兒送禮物,我還有點東西,跟同學說:「你別走,我給你點東西吃。」這你們都得吃,因為我是老師,所以另當別論。你是我的學生,所以不講這個禮貌了,這是從權,還可以的。若是跟外人,絕對不允許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