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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月刊第13期
人類的內心活動 (鄭振煌譯)
●Ueh.Dr.H.SADDHATISSA

  當西元前六世紀佛陀降生於印度的時候,討論人類和宇宙本質的思想學說,派別繁多而莫衷一是。大家沈溺於細微的爭論,論辯術變得非常精明。長阿含經曾描述有六十二種思想派別,代表唯心論、多神論、泛神論、享樂論和唯物論。
  佛陀駁斥所有關於心灸的理論,以及其他毫無裨益的空談,因為它們被認為與證悟是背道而馳的。佛法不迷信,不崇拜偶像或儀式,只講因果律和自我體現。輪迴被說成因果律的條件組合;也就是說,所有眾生依其善惡業而生而死。
  個人可以分減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精神方面的,包含受、想、行、識;第二部份是身體方面的,包括地、水、火、風四大。這兩方面合起來,便是所謂的五蘊,由五蘊而造成我們通常所稱的男人、女人、動物等等。若依佛法適切地分析,將發現並沒有這些實體。實際上,上面所講的五種因素,因緣會合時便稱為主;它們的存在稱為生命;他們的解體稱為死,它們的重新組合稱為輪迴。
  由於宇宙間質量的磁力作用,所有此種因素不斷地動,而此種動物的形式產生力量,雖然在顏色、體積、範圍方面各有不同,但所有的因素都是互相依賴的。它們的影像傾向產生精神或身體的動作,稱為作用;重複這些動作,作用便成了習慣,習慣又區別出個人的性格,在佛學上稱之為業。
  此種過程事實上又是如何進行的呢?最先必須強調的是,人類精神力量比起其他動物或有情眾生要來得敏銳。當我們的六種感官(眼、身、鼻、舌、身、意),與其各自相對的外界事物接觸時,便產生意識;例如,若某一感覺被認為是適意的,便表現出對那個感覺來源有所傾慕,而希望延長此種感覺。但假如某一感覺被認為是不適意的,便起退卻的心理,而希望結束此種感覺。於是,產生了欲望或憎恨。行為可約略分為善的或惡的。起於貪、瞋、痴的行為稱為惡業,反之則為善業。所有行為都和每一個人的自私欲望有關,其結果便是天下共通法則的運用。因此,人是前生和今生種種業力的結果,除非「業」變成枯瘠不起作用,人是註定要一次又一次地被生下來,有時是在比較高的層次,有時是在比較低的層次。在即將死去的那一剎那,最後的業力被抓住起了作用,就好像是一個溺水的人抓住一根稻草。在精神方面,最後停止活動時,死亡便正式來臨。下一生被稱為「再連續的意識」,自自然然地受過去行為和最後的業力所影響。暫時不發作的慾望,和潛伏的痴念,不僅存在於輪迴,而且確是輪迴的基本原因。在輪迴的過程中,移轉的並不是永恆不變的實體,而只是「能」的移轉,就像電可以感覺到卻看不到一樣。體悟精神教義之不可觸摸性的人,確須拋棄許多慾望和自私。
  大部份的宗教勸誡我們行善去惡,以保證有一個理想的來生,但佛教卻告訴我們常流不息的輪迴是不好的。要想避免所有的欲望,必須先力圖獲得永久的幸福-涅槃。 (作者:Ueh.Dr.H.SADDHATISSA)